广州大型企业可以合理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合理的利用这些规则进行纳税筹划。 一、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 子公司是对应母公司而言的,是指被另一家公司(母公司)有效控制的下属公司或者是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一系列公司中的一家公司。子公司是一个独立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因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被设立的所在国视为居民企业,通常要履行与该国其他居民企业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同时也能享受所在国为新设立公司提供的免税期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但建立子公司一般需要复杂的手续,财务制度较为严格,必须独立开设账簿,并需要复杂的审计和证明,经营亏损不能冲抵母公司利润,与母公司的交易往往是税务机关反税审查的重点内容。 二、分公司不是独立纳税人 分公司是指公司独立核算的、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业务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店等。分公司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园区对于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政策奖励是否不同: 园区入驻的方式主要有1.迁移,2设立新公司,3设立分公司,4设立子公司,5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种方式的政策奖励是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50%---80%的奖励,增值税地方留存为50%,所得税地方留存为40%.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申请个税核定,个税核定两种方式,定额核定2个点,*二是根据行业利润率进行五级累进制计算。 税收优惠是吸引创业者注册公司的一大因素。入驻园区的企业,可享受按每月的税收返还: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可享受地方留存部分50%-80%的当地**税收返还奖励政策 举个例子A企业2018年缴纳增值税(营改增企业)50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万元,个人所得税500万元。增值税地留50%,企业所得税地留40%,在此基础上,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可以享受70%的当地**税收返还资金扶持。 计算方式:企业应交税金=增值税5000+企业所得税2000=7000万企业返还资金=(5000*50%+2000*40%)*70%=2310(万元)即:入驻我们园区的A企业,可以减少纳税额2310万元。 纳税大户一事一议